第四十二章 朋友和敌人
第九卷夫妻杀手
夜幕降临,五光十色的各种夜店却刚刚开门做生意,年轻人的世界,老一辈的人永远都不明白。在中国,从秦始皇创立封建制度开始,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几千年,中国人的思想也一直被固有的传统思想束缚着,直到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,废除了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制度,西方的思想开始传入中国。但是改革开放的这几十年来,年轻的一代逐渐的成为社会的主流,他们叛逆,开放,疯狂,无底线。夜晚,是年轻人的世界,北京的夜晚,更是年轻人的王国。在这些灯红酒绿的酒吧,迪厅,年轻人疯狂的喝酒,疯狂的蹦迪,疯狂的跳舞,酒精麻醉了小脑,以至于一个个走路的时候都不能直立的行走。
在北京朝阳区的三里屯酒吧一条街(三里屯位于北京朝阳区东部,因距内城三里而得名。现在因为三里屯酒吧街而出名。三里屯酒吧街是北京夜生活最繁华的娱乐街之一,是居住北京地区的老外们以及国内名流大款经常光顾的地方),一个女孩从一个名叫“banana”的酒吧摇摇晃晃的走了出来,女孩看了看手表,时间是十一点三十四分,女孩加快了步伐,找寻着路上的出租车,这时一辆出租车在女孩的边上停了下来。
“去哪?”一个浑厚的声音从男人的嘴里发出。
女孩脑子迷糊糊的,看不清楚男人的面孔,说道:“去阳光花园小区!”
男人加大了油门,女孩却不知不觉的睡着了,等到女孩醒来的时候,发现自己的嘴被封了起来,双手双脚被反捆着,四周一片黑暗,女孩听到了汽车发动机的声音,感觉到自己似乎是在汽车的后备箱里,女孩开始疯狂的踢着四周可以踢到的东西,试图发出剧烈的声响来引起注意,车突然停下了,女孩隐隐约约的听到一个脚步声,和棍子在地面摩擦的声音,女孩知道,迎接她的不是生存,而是地狱……
黑色星期五案件之后,天虹和特案科一行人回到了北京,所有人都被这个案件搞得身心具悴,公安局决定放特案科一个星期的假期,至少现在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案件。
秦小雨本来打算要到北京工作的,但是受fbi的邀请,不得不去美国一趟,好像是去调查一个连环碎尸案件。夏天虹也受到了fbi的邀请,但是天虹拒绝了,因为还有更重要的事情等着天虹去解决。
一个星期前,天虹还在上海的时候,天虹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,打电话的人自称朱秋雁,他们相约在北京西郊海淀区的圆明园见面,但是具体的资料天虹并没有查到,蓝晓晓和王晓薇并没有搜查到朱秋雁的任何信息,现在唯一能够做的就是见一见这个叫朱秋雁的人,因为电话是用变声器打的,所以根本不知道是男是女,但是从名字来看的话,似乎女性的可能性比较大一点。
北京朝阳区公安局法医室。
天虹坐在椅子上在沉思着什么,罗飞走来走去,似乎很焦急,他看了看天虹,说道:“天虹,你不能去,说不定这又是血手约翰的一个陷阱。我们可以提前过去,然后将这个叫朱秋雁的人抓起来,然后再严刑逼供,你们说怎么样?”
天虹没有说话,蓝晓晓走到了天虹的身边,“喂,天虹,我一直在想,既然血手约翰是世界知名的连环杀手,为什么不寻求一下其他方面的帮助呢?”
王晓薇一边敲打着键盘一边说道:“其他方面,比如?”
“fbi,或者cia之类的,我想他们肯定也掌握不少血少约翰的资料或者情报之类的,如果有他们帮助的话,我想应该会更快的抓住血手约翰?因为一个人的力量确实是很有限的,难道不是吗?就像我们至今处理的那些案件,不管是雪人杀手案件,微笑杀手案件,红衣杀人案件还是刚刚发生的血色星期五案件,都是我们大家互相帮助的结果,才能够那么顺利的破案,这些案件都可以一起协同完成,为什么单单血手约翰的案子非要单枪匹马,就为了你那所谓的自尊心,亦或是你的自负!”蓝晓晓说着说着,情绪明显比之前激动了许多。
天虹突然睁开双眼,冷冷的说道:“血手约翰是我的,这是我的案子,谁都不能碰!”
汪诗诗觉得气氛有点尴尬,笑了笑说道:“好了,不管如何,我们可以简单的分析一下血手约翰这个人,我们好好想想,自从特案科成立以来,我们办的所有案件,血手约翰都会提前一步找出凶手,并且和凶手有过一番交谈,当然了,我们无法得知血手约翰和凶手交谈的内容,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,他们交谈的内容中都包括了天虹,他们每一个人似乎都觉得血手约翰并不是坏人,我们或者可以这么说,他们的眼中,血手约翰似乎是来拯救他们的,而非来害他们的,而且他们似乎也都知道,自己肯定会被抓到,难逃一死,他们每次死亡之前都会带话给天虹,无非都是说‘血手约翰向你问声好’之类的,我们想想,这是否是血手约翰留给天虹的一个线索,亦或者一个提示什么的,否则血手约翰为什么费这么大的劲找到凶手,仅仅是为了传这么一句无关紧要的话?我想血手约翰的智商不会这么低吧,至今为止我们处理过八起凶杀案件,凶手最后似乎都无一死亡,他们不仅愿意为血手约翰传话,而且更重要的是,他们熟知天虹的过去,这无疑是血手约翰传播的信息,在凶手看来,天虹是一个可悲的或者可以说是可怜的人,他们觉得自己和天虹很像,都是被这个世界抛弃的人。简单的来说,在血手约翰看来,凶手和天虹是一类人,我们可以由此推理一下,血手约翰之所以没有加害天虹,可能血手约翰和天虹有着极其相似的过去,是一类人,所以血手约翰觉得,自己甚至有一天可以和天虹做朋友。由此推理,既然血手约翰和天虹有着极其相似的过去,我们是否可以想象一下,血手约翰曾近,年少得名,但是正值蒸蒸日上之时,却遭遇重大的打击,可能是丧妻之痛,可能是失儿之悲。而且我们知道,天虹在英国伦敦得名,可谓是英雄出少年,但是正值此时,天虹的女……”汪诗诗停顿了一下,看了看天虹,天虹依旧逼着眼睛,好像在想着什么,汪诗诗继续说道,“天虹的女友被……血手约翰杀害了,如果不是如此,天虹也不会整日想着血手约翰,想着报仇,这似乎是血手约翰故意安排的,故意让天虹变成这样的人,制造和自己有着相同的遭遇,心理学上称之为‘诺特慢综合征’,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得内心的满足或者是安慰,因为这让他觉得,自己并不孤独,世界上还是有着和他一类的人。
我们在简单的分析一下我们迄今为止掌握到的情报,血手约翰,第一,男性,声音温柔,浑厚,由此可以看出,血手约翰成熟,冷静,身高应该在一米八左右,身材魁梧;第二,血手约翰的反侦察意识很强,可能在警察局之类的地方工作过,而且成绩不菲,由此可以看出,他可能是退役的警察,亦有可能是现役的警察;第三,血手约翰为什么选择天虹,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情报,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想一下,血手约翰……很有可能是天虹认识的人,也许就在天虹的身边!”
在一旁整理报告的花楠听到这个观点时都瞬间怔住了,“认识的人?不可能吧!”
蓝晓晓说道:“我同意诗诗的观点!”
罗飞和晓薇也表示赞同。
一直沉默的天虹,突然站起身,笑了笑:“谢谢各位,诗诗分析的很有道理,很可能,血手约翰就在我的身边,我竟然忽略了侦探法则里最基本的一条,真的谢谢大家,今晚我还是要去一趟圆明园,不管那个朱秋雁是朋友还是敌人,我想都是我接近血手约翰的一次机会。”说着,天虹穿上外套走出了法医室。
展开全部内容